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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蓝天救援队管理制度

2022-01-03 23:46:21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桂林市蓝天救援队(以下称“本队”)成为预备会员:

桂林市蓝天救援队管理制度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桂林市蓝天救援队(以下称“本队”)成为预备会员:

 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

 2. 所有组员不分职业、地位,一切行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并愿意接受半军事化管理。

 3. 能吃苦,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 加入应急组的人员请将真实姓名,网名,联系电话用在线的QQ短信或者邮箱发给资料员。因为是网络型组织,所以加入后将有可能失去以下隐私权: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5.参加者均视为自愿遵守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成为本队正式组员:

 1.加入本会满三个月以上才能参与正式组员的考核。

 2.三个月内必须参加本会所有培训或活动60%以上。

 3.必须持有紧急救护证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内部紧急救护培训。

 4.能熟练使用对讲机,能完整地进行无线电通联。

 5.男组员至少通过以下四项基本体能标准其中的三项,女组员至少通过四项基本体能标准其中的两项:

1)三十分钟内完成五公里长跑;

2)两分钟内完成三十个俯卧撑及三十个仰卧起坐;

3)一分钟内背负与自己体重相近的物体深蹲十次;

4)四十秒内完成十五米折返跑五个来回。

 6.对于拥有特殊技能或在活动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预备会员,经由两名以上正式会员联合提名,至少五名正式会员通过,低于十名正式会员反对,可以破格晋升正式会员。

 7.成为正式组员者可获授予本会标志一套,退出本会的正式组员必须上交此标。

.本会全体会员义务与责任:

 1.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建议.(会内事务预备会员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正式会员拥有投票决定权)。

 2.有义务响应其他专业小组的活动支援请求。

 3.如有活动,自愿参加为原则,但参加活动者不能反对现场负责人的岗位安排(特殊情况可向负责人汇报) 。

 4.参加活动的会员有责任保障自身及团队财物安全,本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5.未经协会许可会员不得以团队名义对外进行官方联络。

 6.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积极参加由本会组织的各类爱心活动,个人费用AA。

 7.预备组员通报批评三次自动升级为记过一次,一年内记过三次者劝退出本会.自参加本会即日起一年内不参加一次活动者均视为自动退出,管理员有权进行清理,有需要者可以重新申请,但需向管理员说明原因。

 8.正式会员通报批评两次自动升级为记过一次,半年内记过两次者降为预备会员,并收回蓝天救援标志。成为正式会员即日起半年内必须至少出席一次会里的活动,参加一次体能测试(特殊情况向秘书长汇报请假),无故缺席者降为预备会员并收回蓝天救援标志。

 9.不得从事任何法律禁止的危害社会的非法活动。

.活动管理细则:

 1.每次现场活动,提前一天以Q群公告或群邮件发布信息为准,Q群公布有时间,地点等消息,如有不明者,提前至少一天向现场指挥官电话咨询

 2.每次集结,必须按照所公布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迟到或早退,需提前与指挥官说明,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迟到或早退。不经请示批准擅自迟到或早退者,将接受体罚。外地活动迟到十分钟以上队伍不再等候,直接出发,记过一次。(体罚标准:男组员迟到每分钟罚做三个俯卧撑,女组员迟到每分钟罚做一个俯卧撑或三个抱头深蹲)。

 3.每次活动,车辆不许乱停乱放,摆放到指定地点并排放好。装备不许随便乱放,摆放到指定地点并排放好。如不听负责人指挥,进行体罚, 会内通报批评。

 4.负责人下达集合命令后,全体人员必须在30秒之内到达指定位置列队,(可以不带装备,等待宣读完命令指示解散后,在一分钟内准备好装备,准备开始活动)。听从指挥官的口令,如非致命错误,不许冒犯现场指挥官。如有违者,进行体罚。记过一次,严重者直接劝退出本会。

 5.在活动中,遵守纪律,不得有轻视,侮辱,吵架,斗殴等有损本会形象的行为发生,如有异议,不要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可私下向指挥官汇报,由指挥官与对方交涉。会员不得越权交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批评或记过,如有屡教不改者,经理事会讨论,可其劝退出本会。

 6.在活动场所乱扔垃圾或做了其他对环境有害的行为,记过一次。

 7.本人必须对自己安全负责。其他会员也有义务进行监督。

 8.在活动中不能自己随意接受或更改任务,必须向指挥官汇报等候决定。

 9.必须参加过尧山徒步训练,通过测试者,才能参与户外拉练.户外路线按难度分若干等级,由负责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合格者方可允许参加,不以报名先后为标准。

 【特别责任声明】:鉴于本队救援工作的特殊性,活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参加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并购买保险。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参加活动往返交通途中和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对于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责任声明,免责条款自动生效。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后勤服务各环节之本会人员.本声明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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