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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伦理守则解读

2022-08-12 15:32:37

志愿服务伦理守则解读

 

【原文】

伦理是指人伦道德之理,是人与人互动相处的基本道德准则,规范人与人彼此之间的行为。

在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领域,以人道理念为核心,志愿服务行为应围绕着保护人的生存权利与尊严而采取行动,以不对他人的肉体与精神造成伤害、合人情合人理为基本伦理。

本守则描述人与己、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四个关系,并促进蓝天救援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中思考自身行为的“为了谁?谁需要?谁受益?”,以此来指导蓝天救援志愿服务。

解读

志愿服务是一个用自己的时间、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和群体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助人、利他是志愿服务的核心,但并不意味着好心就可以做好事,在提供志愿服务时也要注意如何保护被服务者、同行和其他第三人不受到志愿服务行为的影响或伤害。为此,桂林蓝天救援制定了志愿服务伦理守则,守则共七章25条,解决志愿服务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为志愿者提供行为的抉择指引,每个志愿者共同遵守。我们将用数个章节分别讲述,本节是守则的引言部分,明确了几个基本概念。

伦理,即人伦之理,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道德准则。“伦”本义为“辈”(《说文》)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的“五伦”就是指五种人际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理”本义为“治玉”(《说文》)引申为规律和规则。

道德“道,所行道也。”(《说文》)引申为规律。“德者,得也”,是“外得于人,内得于己。”(《说文》)。《荀子劝学篇》“故学止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道德可以说是人为什么这么做和这么做人会得到什么的道理。

在伦理学中,伦理是一级概念,道德是伦理的二级概念。伦理是客观的、他律性的,道德是主观的、自律的。

蓝天救援志愿服务的基本伦理认为,志愿服务行为应围绕着保护人的生存权利与尊严而采取行动,以不对他人的肉体与精神造成伤害为基础。志愿服务中尤其重视对受助对象的生命保护和精神上的保护。所有行为不能对他们造成任何潜在的直接伤害和二次伤害。

在人与己、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四个关系中,每个志愿者要捋清自己的行为“为了谁?谁需要?谁受益?”(此九字总结自丛中教授、贾晓明教授和赵梅教授,并可成为各行各业从业者在行为中反复思考的命题)

一个志愿服务行为看起来很“公益”,但是行为中如果只是考虑自己、基于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他的这个行为看起来是“助人”,实际上可能并不公益,并不完全助人利他,那这个行为是不是志愿服务就有疑问了。如果对受助人可能还会造成潜在的伤害,那就完全背离了志愿服务初衷了。

 

 

原文

一、基本价值观及信念

1、蓝天救援志愿者的首要使命是以超越自身利益的利他的原则,用自身的专业能力,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为受灾害事故威胁、身处困境的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通过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知识与技能以预防和减轻灾害事故对人的影响。

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遵循持恒奉献、诚实可信、公平负责的方式,不断提升自身修养、知识、技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应急救援领域与社区和个人安全发展领域的志愿服务。无偿服务,不等于降低专业标准,志愿服务不仅仅靠热情和付出,需要遵守规则和秩序,需要负责任、有胜任力的专业能力。

【解读】

超越自身利益的利他行为才可以被称为志愿服务,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就是超越自身利益,这里的“报酬”除了金钱的含义之外,还包括可能因为你的行为而获得的“名利、美誉”,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可能会伴随着社会各界的美誉、赞赏、表彰,这些事对志愿服务行为的正向的积极的肯定。但如果我们做一件事情心里想着是为了获得可以使自己受益的名誉、表彰,那这件事一定背离“志愿服务”利他的核心,而慢慢演变为利己第一、利他第二的作秀,甚至利不利他无所谓利己就行的行为。当然,只要不伤害别人,这种行为也无可厚非,只是不能再称为利他的志愿服务了。要知道利他是我们的行为初心,“名利、美誉”只是可有可无的副产品,为了名利去做事必为其所累,就成为了变为的“公益”了,这是很多“公益组织”和所谓的“公益人”为社会公众诟病的地方。

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是中立、不歧视、公平公正的基础。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不否定个体的价值观是志愿服务开展中应当着重考虑的,不引诱、不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想法,知易行难,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反思的内容。

无偿服务,不等于降低专业标准,我们开展的志愿服务不仅仅靠热情和付出,有为需要遵守规则和秩序(包括法律),需要负责任、有胜任力的专业能力。我在做“公益”,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借口,守法遵则、有责尽责、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才是负责任的态度。不光有好心,有好心之外,还要有能做好的能力(这叫胜任力),然后才能真正的做好事。这也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精进救援领域的专项技能,成为不断成长、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个体,才能推动协会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服务社会的社会组织。

原文

二、志愿者与服务对象

4、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将受灾害事故威胁并身处困境的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应将自愿接受安全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以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最大化和自身的专业行为处理两难抉择的困境。

5、蓝天救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中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开展服务,并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选择和决定。不能将自身的价值观、信念和行动强加给服务对象。但对于不能明确表达意愿的面临严重生命威胁的人,可默认其接受生命援救的志愿服务。

6、蓝天救援志愿者开展的志愿服务,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在自身具有相应专业能力、资格的范围内开展,胜任当前任务,努力保护服务对象免受伤害,使服务对象尽可能受益并努力促进其自身自助的能力。

解读】

本节主要讨论人与人的关系中,志愿者和受助对象之间的关系。

身处受到严重威胁困境的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利益是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在开展行动时首要考虑的内容,这种考虑用于解决在救援行动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两难抉择问题,在确认我们的专业性为可以胜任当前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征询受助者意见,阐述清楚救援行动可能会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伤害并获得同意,尽力保护受助人的利益最大化。

超出自身救援能力范围,很有可能会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这就违背了助人的初衷了。在有可能会有不可避免的伤害的救援行动中,两难抉择中要征询受助者意见,尊重受助人的选择和决定。要充分考虑受助伤者的伤情预后恢复,尽力争取不造成二次伤害或影响预后恢复。这就更需要蓝天救援志愿者在救援能力方面的专业性发挥作用。

同时,救援中需要客观的评估现场情况和自身能力,除了给予必要的情绪安抚外,不能给受困者、受助者家属带来不切实际的承诺和“希望”,这关系到他们对所有专业救援的失望和不信任,也关系到对他们精神的再次伤害。

理不辩不明,欢迎大家和我们一起讨论这些伦理规则,讨论各种两难抉择的可能性以及这些行为的合理性。

 

 

原文

7、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文化与价值观差异,尊重社会多元性,提供公平、非歧视化的志愿服务。

8、蓝天救援志愿者不得因提供志愿服务,不正当利用志愿者身份向服务对象谋取个人利益、商业利益。

9、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护在志愿服务中获得的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和资料,未经服务对象允许不得对媒体发布,或在公共场合讨论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内容。

【解读】

本节依旧是讨论人与人的关系中,志愿者和受助对象之间的关系。

不仅仅是在救援行动中,在日常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普及活动、群众活动安全保障、社区和单位的应急响应服务项目中,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差异,不因个别人、对志愿服务的误解等,而提供服务质量差异的志愿服务。有些人可能会对志愿服务有曲解、说一些不好听的语言,这些不是降低服务质量的借口,仍然按服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是我们的专业性体现。对于提出超出我们志愿服务领域的工作和不合理的要求,礼貌的拒绝、不被道德绑架,既保持蓝天救援专业发展的道路方向,又避免过渡消耗志愿者的热情和时间。

不能抱有“我帮过你”的想法,向服务对象谋取个人利益、商业利益,对服务对象实施“道德绑架”和“情感勒索”,志愿服务在某种意义上是单向的服务,不为了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这个任何形式中包含:金钱、商业机会、某种私人利益的帮助、情感回报、赞赏和荣誉。别把初心变味。

受助者和服务对象的个人肖像、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电话等信息,以及救援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都应该是我们的保密内容,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允许对媒体、任何第三人泄露,非专业场合和必要的专业技术交流需要,不讨论这些内容。到处炫耀自己的“救人行为”,是个人的道德缺失,如果泄露了受助者隐私和肖像,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对方的精神伤害,则是严重的违反伦理的行为。

当然,必要的正能量传播和宣传也是要有的,必须严格把握尺度、保护隐私。

做好事还是挺不容易的,有这么多禁忌,看来把好事做好,还真是一门学问。

 

 

原文

三、志愿者与队友和同业

10、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持与团队成员真诚的合作,保持与其他机构人员在志愿服务领域的合作,尊重其工作方法和观点,不指责、不歧视、不贬低,通过平等的团结合作和对专业领域负责任的态度提高服务的成效和效率。

11、蓝天救援志愿者与团队成员不应滥用他人信任,超越合理的界限,建立不符合公序良俗、不道德、不公平的利益关系、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

1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护在志愿服务的合作中获得的合作者个人隐私信息和资料,不得在公共场合讨论涉及合作者隐私的内容。

解读】

本节和大家分享的这三条,也是人与人伦理关系的范畴,专谈志愿者之间和同行之间的关系。

蓝天救援志愿服务是高度需要团结合作的一项事业,志愿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在救援中尤为重要。我们可能会在专业活动中对于其他志愿者或者其他组织人员的做法有不同观点,可以通过对专业负责的态度,在合适的场所以合适的方式理性、善意的表达。不能用指责、歧视、贬低、恶意攻击的方式表达,或者强迫对方接受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

在救援现场,我们要求志愿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的决定,为的是保持高效和统一行动,有不同的观点现场七嘴八舌的讨论争执,只会扰乱指挥人员的思路,延误救援。救援后可以展开复盘和讨论,并不断提升救援效率和质量。对于常态化的非紧急服务事项,在服务过程中或有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这种七嘴八舌的讨论或者指责,也会造成他人对志愿服务的误解。

团队成员间,也要注意不能滥用、或者恶意的使用他人对自己的信任,而做一些伤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例如借钱不还,或者以欺骗的手段做利己的事情。

同样,对于团队成员的隐私也要注意充分保护,避免造成可能的伤害。

这些规则,同样也适用于对其他社会组织、救援机构的同业人员,不指责、不歧视、不贬低他人是每个人的道德和修养。

 

 

原文

四、志愿者与蓝天救援组织

1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自觉保护蓝天救援品牌、蓝天救援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和合法权利。

14、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为积极推动蓝天救援事业和组织健康发展作出努力,应做出建设性和负责任的行动,不断提高蓝天救援组织的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15、蓝天救援志愿者在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中主动表明自己在蓝天救援的身份,未经授权不得利用蓝天救援志愿者身份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联系,或为自身谋取利益。

16、蓝天救援志愿者在为蓝天救援提供服务时,应本着诚信、尽责、持恒、奉献的态度,团结蓝天救援志愿者同仁,不断增进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17、蓝天救援志愿者应积极参加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培训和训练、专业能力评价和督导,并通过这些培训与训练提升个人完成本组织各项应急救援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胜任力。

解读】

对于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的成员,志愿者要主动保护“蓝天救援”组织和品牌的声誉和合法权利。每一个志愿者都有责任以诚信、尽责、持恒、奉献的态度,为救援服务中心的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我们的发展中可能会存在各种问题,需要的是建设性意见,而不是指责、埋怨、诋毁、消极对待和恶意攻击。

关于四个“服务”(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是国家对于社会组织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向。蓝天救援也参加了多次海外的人道救援行动和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灾害预防的志愿服务工作,在这些受助国家弘扬中国正能量、展现中国志愿者的风采,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战略。听党话、跟党走,按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去做,在我们擅长的专业领域开展的应急救援、社区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安全知识普及、疫情防控消杀,量力而行、尽己所能、尽力而为,就是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不断完善管理、规范行为、探索专业救援技能的标准化,参与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的能力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也是蓝天救援人服务行业,推动应急救援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的具体体现。

救援服务中心会努力为每一位志愿者提供专业技能的培训、评价和督导服务,木桶理论的管理学概念就是要提高整体的素养和服务能力,补短板、强技能、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才能使“蓝天救援”这个桶的容量增加、能力增加,才能更好的完成专业救援任务,更好的服务社会。

在服务中,主动表明自己在蓝天救援的身份,是对服务对象的专业态度,同时也是让社会公众对我们的服务更好地进行监督,每一位志愿者慎思慎行、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才能真正提高自己,为“蓝天救援”品牌添光增彩;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品牌负责才是一名合格的蓝天救援志愿者的担当。

 

 

原文

五、志愿者与社会

18、蓝天救援志愿者应爱党爱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履行无条件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和使命;应始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9、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本着利他精神,本着对社会、对未来子孙后代、对人和人类发展的角度,理性成熟的采取实际行动来推进以利他为核心的积极表率作用。

20、蓝天救援志愿者应采取适当的、积极的措施提升社会整体的应对灾害能力,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行动,努力提高社会对于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安全发展的正向认知。

解读】

这三条,依然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守则,作为志愿者,我们对社会的责任会更多一些。当前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两个大局”,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爱党爱国。救援服务中心志愿者必须无条件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

此外,作为人作为社会型生物,不仅仅是利己,保护自身利益,更要有利他的精神和行为,这是适应社会、维护社会共同进步的客观要求。这更体现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基本概念,要有对未来、对子孙后代、对社会其他人的利益的维护。蓝天救援旨在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开展服务社会的工作,应致力于积极采取行动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鉴于技术更新,应以传播正确的安全知识为行动方向,同时通过自身的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正确认识。

 

 

原文

六、志愿者与自然和外在环境

21、蓝天救援志愿者应自觉保护自然和外在环境,在应急救援行动和其他志愿服务活动中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的平衡与和谐,并通过这种保护提升应对灾害的能力。

七、专业应急救援和安全领域志愿者

2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注重自身文明修养,明确认识到更好的提供志愿服务的基础是其个人在家庭、职业都可获得满意并提供支持,处理好家庭事务、生计职业和蓝天救援志愿服务之间的平衡,不因参与蓝天救援志愿服务而使家庭、职业受损。

解读】

21条主要是讲在灾害救援和各类志愿服务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爱护环境、维护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的平衡与和谐,提高环境应对灾害的能力与韧性。改善环境,可以提高社区韧性,在遭遇突发事件后能够尽可能的降低损失并快速恢复。

应急救援和安全领域的志愿服务,需要志愿者奉献时间与精力,我们更倡导志愿者在家庭和本职工作中都能够妥善处理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冲突,如果有冲突应鼓励志愿者优先考虑家庭需求,考虑工作事业发展,并支持志愿者获得家庭成员的支持,支持志愿者在自己本职的工作和事业中获得发展和成功。

通过多种途径的实际支持和人性化服务,为志愿者在家庭和工作的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建议和行动,促进志愿者家庭美满幸福,事业发展成功,将会有更强的动力、更好的心理资本参与志愿服务,是有助于志愿服务的发展。

 

 

原文

2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传播积极向上和促进良性发展的正能量,个人的人格操守(私德)不能妨碍蓝天救援事业的发展,不得参与或纵容不诚信、不合法的行为。

24、蓝天救援志愿者不得因个人问题、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困扰、法律问题、滥用物质或精神健康问题而妨碍其志愿服务中的专业判断或专业表现,或危害其负有专业责任的服务对象、服务组织的最佳利益。遇到上述问题后,可以寻求蓝天救援组织或其他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期调整和改善。

25、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注重自身专业能力的建设,通过适当的学习、训练、研究、积极讨论、负责任的建议来维护、强化和改进志愿服务和蓝天救援专业的诚信。

解读】

每个个体的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行为体系,如个人品德、修养、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问题、邻里关系的道德规范,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中的道德操守不涉及他人利益受损,我们无权干涉。私德是个人修养,作为蓝天救援志愿者我们仍倡导“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志愿者应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断提升自身的修养,修身、齐家是基本的要求。不仅仅是自己不参与那些不诚信、不合法的行为,也不应该无视或者纵容他人不诚心、不守法。

当前世界正处在一个大的动荡和变局之中,风险挑战与发展机遇并存,作为一个社会人也在这个时代变革中承受了很多的压力,我们的志愿者也不例外,也可能会有心理困扰和精神健康问题,救援服务中心作为一个志愿者组织,也愿意尽能力来帮助志愿者解决这些问题,关心志愿者的家庭与工作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平衡融洽,鼓励志愿者主动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共同克服困难,都是管理团队的一份责任。但一定要分清楚,这些志愿者个体的心理问题不能够影响我们从事专业救援的判断和表现。


 

编者按: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全国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描绘了未来五年、十五年的远景,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广大志愿者倍受鼓舞。

规划提出:未来一段时期“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做为社会组织,协会全体志愿者要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服从政府部门安排、坚守志愿服务理念,积极主动的参与地方基层社会治理,把自身融入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之中并积极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应急救援和安全知识技能普及领域的精细化服务,全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志愿者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在提高自身服务社会能力的基础上,在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为更好的实现文件要求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因应国家对于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协会自身发展的需求,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公众号将不定期的陆续刊载我协会的相关制度,本着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在应急救援和安全知识等专业领域和志愿服务理念方面,不断提高志愿服务团队管理能力和提升志愿者个人认识,成为一支听党指挥、专业过硬、快速响应、服务社会的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团队。


附:

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志愿者伦理守则

为规范蓝天救援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中的基本行为,更好的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制定本伦理守则。

伦理是指人伦道德之理,是人与人互动相处的基本道德准则,规范人与人彼此之间的行为。

在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领域,以人道理念为核心,志愿服务行为应围绕着保护人的生存权利与尊严而采取行动,以不对他人的肉体与精神造成伤害、合人情合人理为基本伦理。

本守则描述人与己、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四个关系,并促进蓝天救援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中思考自身行为的“为了谁?谁需要?谁受益?”,以此来指导蓝天救援志愿服务。

一、基本价值观及信念

1、蓝天救援志愿者的首要使命是以超越自身利益的利他的原则,用自身的专业能力,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为受灾害事故威胁、身处困境的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通过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知识与技能以预防和减轻灾害事故对人的影响。

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遵循持恒奉献、诚实可信、公平负责的方式,不断提升自身修养、知识、技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应急救援领域与社区和个人安全发展领域的志愿服务。无偿服务,不等于降低专业标准,志愿服务不仅仅靠热情和付出,需要遵守规则和秩序,需要负责任、有胜任力的专业能力。

二、志愿者与服务对象

4、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将受灾害事故威胁并身处困境的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应将自愿接受安全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以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最大化和自身的专业行为处理两难抉择的困境。

5、蓝天救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中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开展服务,并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选择和决定。不能将自身的价值观、信念和行动强加给服务对象。但对于不能明确表达意愿的面临严重生命威胁的人,可默认其接受生命援救的志愿服务。

6、蓝天救援志愿者开展的志愿服务,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在自身具有相应专业能力、资格的范围内开展,胜任当前任务,努力保护服务对象免受伤害,使服务对象尽可能受益并努力促进其自身自助的能力。

7、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文化与价值观差异,尊重社会多元性,提供公平、非歧视化的志愿服务。

8、蓝天救援志愿者不得因提供志愿服务,不正当利用志愿者或助人者的身份向服务对象谋取个人利益、商业利益。

9、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护在志愿服务中获得的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和资料,未经服务对象允许不得对媒体发布,或在公共场合讨论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内容。

三、志愿者与队友和同业

10、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持与团队成员真诚的合作,保持与其他机构人员在志愿服务领域的合作,尊重其工作方法和观点,不指责、不歧视、不贬低,通过平等的团结合作和对专业领域负责任的态度提高服务的成效和效率。

11、蓝天救援志愿者与团队成员不应滥用他人信任,超越合理的界限,建立不符合公序良俗、不道德、不公平的利益关系、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

1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护在志愿服务的合作中获得的合作者个人隐私信息和资料,不得在公共场合讨论涉及合作者隐私的内容。

四、志愿者与蓝天救援组织

1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自觉保护蓝天救援品牌、蓝天救援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和合法权利。

14、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为积极推动蓝天救援事业和组织健康发展作出努力,应做出建设性和负责任的行动,不断提高蓝天救援组织的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15、蓝天救援志愿者在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中主动表明自己在蓝天救援的身份,未经授权不得利用蓝天救援志愿者身份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联系,或为自身谋取利益。

16、蓝天救援志愿者在为蓝天救援提供服务时,应本着诚信、尽责、持恒、奉献的态度,团结蓝天救援志愿者同仁,不断增进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17、蓝天救援志愿者应积极参加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培训和训练、专业能力评价和督导,并通过这些培训与训练提升个人完成本组织各项应急救援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胜任力。

五、志愿者与社会

18、蓝天救援志愿者应爱党爱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履行无条件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和使命;应始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9、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本着利他精神,本着对社会、对未来子孙后代、对人和人类发展的角度,理性成熟的采取实际行动来推进以利他为核心的积极表率作用。

20、蓝天救援志愿者应采取适当的、积极的措施提升社会整体的应对灾害能力,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行动,努力提高社会对于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安全发展的正向认知。

六、志愿者与自然和外在环境

21、蓝天救援志愿者应自觉保护自然和外在环境,在应急救援行动和其他志愿服务活动中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的平衡与和谐,并通过这种保护提升应对灾害的能力。

七、专业应急救援和安全领域志愿者

2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注重自身文明修养,明确认识到更好的提供志愿服务的基础是其个人在家庭、职业都可获得满意并提供支持,处理好家庭事务、生计职业和蓝天救援志愿服务之间的平衡,不因参与蓝天救援志愿服务而使家庭、职业受损。

2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传播积极向上和促进良性发展的正能量,个人的人格操守(私德)不能妨碍蓝天救援事业的发展,不得参与或纵容不诚信、不合法的行为。

24、蓝天救援志愿者不得因个人问题、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困扰、法律问题、滥用物质或精神健康问题而妨碍其志愿服务中的专业判断或专业表现,或危害其负有专业责任的服务对象、服务组织的最佳利益。遇到上述问题后,可以寻求蓝天救援组织或其他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期调整和改善。

25、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注重自身专业能力的建设,通过适当的学习、训练、研究、积极讨论、负责任的建议来维护、强化和改进志愿服务和蓝天救援专业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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