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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15:11:13
为进一步落实救援服务中心党组织书记及其主要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升救援服务中心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特承诺如下: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党建工作。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全体志愿者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全力支持救援服务中心党支部工作,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始终把党的工作放在首位。
二、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对会员、志愿者的教育引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会员、执业人员、志愿者坚持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听党话、跟党走。在任何场合都不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论,不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教育引导会员、志愿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三、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加强志愿者和志愿者单位的管理和引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到行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以下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本救援服务中心及志愿者设立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平台;
2、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简报及论文集、汇编等刊物以及文艺作品等;
3、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4、户外公共场所、室内办公场所的标语牌、显示屏、展板、广告等。
5、其他救援服务中心党支部意识形态阵地。
四、遵守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救援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或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向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发现意识形态重大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到有预案、有部署,随时向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五、落实重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举办面向社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节庆、庆典活动、论坛、研讨会、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展会活动、涉外活动、包括与境外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组团出国(境)、与境外组织交流活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必须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提前1个月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批。
六、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党支部、桂林救援服务中心管理层、桂林蓝天救援服务中心队员、志愿者应不断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提高警惕,坚决与各类敌对势力作斗争,自觉开展国家安全观教育,抵制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渗透。
七、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责权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依法纳税。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公开登记证书、章程、业务范围、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增加社会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自身能力,为会员、志愿者、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不强制入会,不乱摊派、乱收费,严禁非法集资,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积极为志愿者提供服务,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八、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每年按照规定时间按时报送材料,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提供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