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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15:27:46
为规范蓝天救援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中的基本行为,更好的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制定本伦理守则。
伦理是指人伦道德之理,是人与人互动相处的基本道德准则,规范人与人彼此之间的行为。
在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领域,以人道理念为核心,志愿服务行为应围绕着保护人的生存权利与尊严而采取行动,以不对他人的肉体与精神造成伤害、合人情合人理为基本伦理。
本守则描述人与己、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四个关系,并促进蓝天救援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中思考自身行为的“为了谁?谁需要?谁受益?”,以此来指导蓝天救援志愿服务。
一、基本价值观及信念
1、蓝天救援志愿者的首要使命是以超越自身利益的利他的原则,用自身的专业能力,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为受灾害事故威胁、身处困境的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通过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知识与技能以预防和减轻灾害事故对人的影响。
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遵循持恒奉献、诚实可信、公平负责的方式,不断提升自身修养、知识、技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应急救援领域与社区和个人安全发展领域的志愿服务。无偿服务,不等于降低专业标准,志愿服务不仅仅靠热情和付出,需要遵守规则和秩序,需要负责任、有胜任力的专业能力。
二、志愿者与服务对象
4、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将受灾害事故威胁并身处困境的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应将自愿接受安全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以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最大化和自身的专业行为处理两难抉择的困境。
5、蓝天救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中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开展服务,并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选择和决定。不能将自身的价值观、信念和行动强加给服务对象。但对于不能明确表达意愿的面临严重生命威胁的人,可默认其接受生命援救的志愿服务。
6、蓝天救援志愿者开展的志愿服务,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在自身具有相应专业能力、资格的范围内开展,胜任当前任务,努力保护服务对象免受伤害,使服务对象尽可能受益并努力促进其自身自助的能力。
7、蓝天救援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文化与价值观差异,尊重社会多元性,提供公平、非歧视化的志愿服务。
8、蓝天救援志愿者不得因提供志愿服务,不正当利用志愿者或助人者的身份向服务对象谋取个人利益、商业利益。
9、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护在志愿服务中获得的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和资料,未经服务对象允许不得对媒体发布,或在公共场合讨论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内容。
三、志愿者与队友和同业
10、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持与团队成员真诚的合作,保持与其他机构人员在志愿服务领域的合作,尊重其工作方法和观点,不指责、不歧视、不贬低,通过平等的团结合作和对专业领域负责任的态度提高服务的成效和效率。
11、蓝天救援志愿者与团队成员不应滥用他人信任,超越合理的界限,建立不符合公序良俗、不道德、不公平的利益关系、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
1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保护在志愿服务的合作中获得的合作者个人隐私信息和资料,不得在公共场合讨论涉及合作者隐私的内容。
四、志愿者与蓝天救援组织
1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自觉保护蓝天救援品牌、蓝天救援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和合法权利。
14、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为积极推动蓝天救援事业和组织健康发展作出努力,应做出建设性和负责任的行动,不断提高蓝天救援组织的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15、蓝天救援志愿者在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中主动表明自己在蓝天救援的身份,未经授权不得利用蓝天救援志愿者身份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联系,或为自身谋取利益。
16、蓝天救援志愿者在为蓝天救援提供服务时,应本着诚信、尽责、持恒、奉献的态度,团结蓝天救援志愿者同仁,不断增进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17、蓝天救援志愿者应积极参加蓝天救援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培训和训练、专业能力评价和督导,并通过这些培训与训练提升个人完成本组织各项应急救援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胜任力。
五、志愿者与社会
18、蓝天救援志愿者应爱党爱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履行无条件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和使命;应始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9、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本着利他精神,本着对社会、对未来子孙后代、对人和人类发展的角度,理性成熟的采取实际行动来推进以利他为核心的积极表率作用。
20、蓝天救援志愿者应采取适当的、积极的措施提升社会整体的应对灾害能力,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行动,努力提高社会对于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安全发展的正向认知。
六、志愿者与自然和外在环境
21、蓝天救援志愿者应自觉保护自然和外在环境,在应急救援行动和其他志愿服务活动中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的平衡与和谐,并通过这种保护提升应对灾害的能力。
七、专业应急救援和安全领域志愿者
22、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注重自身文明修养,明确认识到更好的提供志愿服务的基础是其个人在家庭、职业都可获得满意并提供支持,处理好家庭事务、生计职业和蓝天救援志愿服务之间的平衡,不因参与蓝天救援志愿服务而使家庭、职业受损。
23、蓝天救援志愿者应传播积极向上和促进良性发展的正能量,个人的人格操守(私德)不能妨碍蓝天救援事业的发展,不得参与或纵容不诚信、不合法的行为。
24、蓝天救援志愿者不得因个人问题、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困扰、法律问题、滥用物质或精神健康问题而妨碍其志愿服务中的专业判断或专业表现,或危害其负有专业责任的服务对象、服务组织的最佳利益。遇到上述问题后,可以寻求蓝天救援组织或其他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期调整和改善。
25、蓝天救援志愿者应注重自身专业能力的建设,通过适当的学习、训练、研究、积极讨论、负责任的建议来维护、强化和改进志愿服务和蓝天救援专业的诚信。